全校各部门:
为进一步简化我校报账程序、提升财务工作效率,切实为各部门及教职工提供更便捷的服务,计划财务处对个人收入(劳务费相关)申报报销要求进行了优化调整。现将具体流程通知如下:
一、优化内容
1.取消三类材料:《延边大学日常报销单》、《劳务费用发放明细表》、《个人收入申报表》,无需将申报表电子版发送邮箱。
2. 需要提交的材料:在“网上申报管理系统”中填报的《校外劳务费发放表》或《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发放表》1份,《劳务发放情况说明》1份,如:课题组成员名单、邀请函、发放标准、工作量信息、现场照片等证明材料。
3.明确签字盖章要求:常规经费的劳务费发放表,需经相关领导签字,并加盖部门公章(线上审批时不用盖部门公章);科研经费的劳务费及专家咨询费报销单,仅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即可,无需额外加盖公章。
4. 最终申报材料准备:登录“网上申报管理系统”,将系统中已生成二维码的《校内外人员劳务发放表》打印一份,与上述已完成签字、盖章的《劳务发放情况说明》一并整理,按学校常规财务签批流程提交即可。
二、时间安排
自2025年10月22日起试运行,拟定2025年11月3日起正式运行。
咨询电话:0433-2732241 0433-2733362
附件:网上申报管理系统操作流程
延边大学计划财务处
2025年10月21日